关于
申请取保候审的途径和时间规定,应在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
司法机关羁押之后,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阶段或是法院审判阶段进行。此项程序主要应用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及到的
罪名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若其行为有可能构成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而通过施行取保候审手段则不会对
公共安全产生潜在威胁;对于身患严重疾病导致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等特殊群体,也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