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解除事宜的通知通常情况下是不事先进行的,而是由指定的监管执行机构按照法定程序来告知相关的
当事人。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到期,或者案件的进展状况出现了重大的改变,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将会依法作出终止对当事人实施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且会通过
书面形式向当事人或者其
担保人进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