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取保候审至
批捕的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并无固定标准,而是依据案件的特殊性质以及侦查工作的进展状况而定。一般而言,公安部门对于涉嫌
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进行
逮捕的决议,须在收到请求逮捕批准文书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做出。如若在此期间内找到更多关于案情的新线索或者出现了法定的情况,都有可能导致本案的处理流程提前。然而,一旦被
批准逮捕,接下来的
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仍然需要严格遵守各自的法律规定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