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是否对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
取保候审时,主要需要考虑他们所犯下的罪行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性,以及他们可能被判罚的较轻程度等诸多因素。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只有当符合特定条件且在实际情况中,例如可能被处以
管制、
拘役或单独
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同时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
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话,方可依法接受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