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束缚收容,接受授权等待审查,这是一种特殊的
刑事责任规矩,也就是允许那些
涉嫌犯罪的嫌疑者在交出一
定金额的
保证金或者安排
担保人之后,不必受到身体上的限制等待法庭做出最终的判决。然而我们不能误解,以为这就可以当做是豁免了他们应该承担的
刑责。事实上,若最终法庭判定被告为有罪之人,他们依然将面对诸如
拘留之类的其他形式的
处罚。然而在此期间,被告人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的要求,例如不得随意离开其所在的居所或者按照
传唤及时到达指定地点等等,否则他们的解除束缚收容资格将会被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