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
取保候审之后,大部分情况下,被取保候审的
当事人都可自行为离开
羁押场所,无需特定人员去迎接。然而,
家属或者亲朋好友在场协助并非强制性要求,并未成为必不可少的要素。取保候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障
犯罪嫌疑人在等待审判期间的
人身自由权益,同时也对他们提出了相关法律规定的遵守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