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金融
欺诈类别的
刑事案件中,对于被指控犯有该罪行的被告方而言,如果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他们将具有申请获取
保释的资格:
首先,其所面临的
处罚类型为
管制、
拘留或是在原
判刑罚之外单独适用
附加刑罚的可能性较大;
其次,如果被告人的潜在处罚为
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期,而且,通过采取保释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现实的危害性;再次,若被告人存在严重的健康问题和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同时处于怀孕期或者哺乳期内的母亲,只要取得保释也不会造成现实的社会危害;
最后,当被告人在押期间的监禁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审判结束时,就可以提出保释请求,等待案情处理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