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提供
虚假口供,并非必然将导致被收押入狱。然而,这取决于提供的虚假口供内容的真实性及其对案件
证据情况与案情所产生的直接或者间接影响。承办法院将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司法解释,结合其掌握的
新证据和事实,进行全面审查和权衡之后,再决定是否应当采取变更或者调整
强制措施。假如提供的虚假口供有助于证明原先的指控存在事实错误或者能够提出更为充分合理的辩护理由,那么很可能并不会引发收监;但是,如若被认定为存在恶意规避法律责任之行为,则很可能带来更加严格的后续处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