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司法程序中,针对取保候审的执行次数尚无明文法例上的具体规定。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要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
取保候审条件,无论是法院、检察院抑或是公安机关均有权依据职权依法决定是否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多次
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率相对较低,这主要是由于每一次申请取保候审皆需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同时还需充分考虑到案件的审理进度以及嫌疑人的人身安全风险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