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的
侦查阶段,对于被
羁押者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次数,现行法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然而,根据实际操作经验,大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的申请仅能进行一次,除非存在特殊原因导致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无法继续实施或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在此过程中,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将依据具体案情及
犯罪嫌疑人的状况,综合考虑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