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取保候审之人是否会遭受后续的报捕问题,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包括案件的具体进展以及
证据所展示出的事实情况等。若侦查机构经过严格审查后确认需要对涉案人员采取
逮捕措施,那么他们将按照规定向主管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
批准逮捕。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申请应在
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限内完成,换句话说,也就是在最长不超过37日的期间内提交。然而,具体是否提交报捕申请、申请能否得到批准以及批准所需花费的时间等问题,都必须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形来判断与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