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制度中,
取保候审这一
强制措施主要有两种实施方式:即提供
保证金担保和提供保
证人担保。前者是指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需要按照规定向司法机构缴纳一
定金额的款项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听从
传唤前来接受裁判。后者则是由具备特定资格的保证人向司法机构作出承诺,负责监督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确保他们严格遵守
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