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在
逮捕之后的审批时限并未明文规定,一般情况下应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在收到申请文件之后迅速作出相应的决定。值得注意的是,审批时限的长短往往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案件的复杂性、
证据搜集的进展情况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