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程序中侦查、
审查起诉乃至审判三大环节都有可能实际采纳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使涉案人员能够在未
被拘留或者
逮捕的状态下,仍能参与相关
诉讼活动。然而,为确保其遵守法律规定并按时出庭受审,被取保候审者需向司法机关提供
担保人或者交纳相应数额的
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