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
刑事诉讼程序中之一项强制性措施,意在使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未被监禁的情形下,等待法庭审理。在此期间内,若嫌犯违背取保候审所设定之规定亦或是涉嫌其他
犯罪行为,司法机构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撤销原先之取保候审并将其实施
拘留。然而,需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涉及取保候审的案件都必然导致重新实施拘留,而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判断与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