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依法
取保候审的涉案人员,公安机关通常都会通过书面文件的形式予以告知。公安机关将制作并向
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交付《
取保候审决定书》,其中详细列出了实施取保候审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以及所限制的行为范围与期限等条件。除此之外,作为犯罪嫌疑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所需
履行义务的
担保人,亦会接收到相应的通知,以便充分了解自身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