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保释期内,接到警方召唤的具体时刻通常取决于具体案件的举证程序以及所需进行的讯问的实际需求,并无明确规定的时间限定。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在案件进展中遇到必要情况时,有权随时召唤相关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参与调查。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保障
当事人的日常生活及工作不受过于频繁的召唤所带来的影响,不得违背常理地频繁进行召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