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一项
刑事法律中赋予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非拘禁方式等待法庭审判的刑事强制手段。其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首先,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或亲属向负责案件审理的司法机构(通常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其次,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
担保金或者提供
担保人,以确保被告人能够准时出席法庭审理;再次,司法机构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综合考量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等因素,判断是否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若经审查后予以批准,则需签署
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缴纳相应的担保金;
最后,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不得擅
自离开指定的居住地点、定期向司法机构报告个人行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