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司法程序中,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被广泛应用于那些预计会受到相对较轻刑期
处罚并且没有对社会造成实质威胁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身上。当决定申请取保候审之时,必须提交如下五类主要的
证据或材料:
首先,需要提交
犯罪嫌疑者或被告者本人身份的证明文件,例如
身份证件、户籍簿等。
其次,需要提供与案件本身并无直接关联性的稳定经济来源证明,例如
工资单据、银行
存款证明等,以此来证明他们具备承担法律义务的经济实力。第三,需要提供社区关系证明,例如来自
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信,用以展示他们在社区内的良好行为以及家庭责任感。第四,需要提供保
证人的详细信息,包括保证人的身份证明、经济能力证明以及同意为其进行
担保的书面
承诺书。
最后,还需提供与案件相关的关键证据,例如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行轻微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