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取保候审,其正式解除往往伴随着案件审理工作圆满结束或者法院做出不予
起诉、确认无罪等决定,甚至是
犯罪分子
主刑和
附加刑全部履行完毕之时。而当
司法机关认为不再需要保持对特定对象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际,便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解除操作。在解除之后,与之相关的
保证金将被如数退还给
当事人,同时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受到的各种限制亦会随之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