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可以各自承担交由
取保候审的职责,这种做法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乃是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强制性措施,允许被指控者或被告在无需拘禁的前提下等待法庭裁决,往往需要申请
担保人或者向司法机关提交
保证金等方式来实现。因此,只要依据法律设定的各项标准,任何人士皆有可能获准担任取保候审。同时,夫妻关系亦不会对其受到此项措施影响产生直接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