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系一项
刑事法律所赋予的强制性手段,依照特定的条件,可予以中止适用。在相关案件的侦查、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宣告终结之际,或者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具体行为已不再需要该等
强制措施保障时,皆有权依法解除已制定的取保候审约束。举例而言,若经由法院作出的判决已然生效,或者犯罪嫌疑人并未出现任何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况,那么取保候审便有可能被依法终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