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取保候审的程序往往需要由涉案嫌犯或其亲属代表、
辩护律师向办案机构(通常是公安局、检察机关或者司法部门)
递交申请。在这过程中,申请人须提出充分
证据来证实嫌犯不会规避侦查行为、妨碍
起诉进程或是影响审判结果,并且他们也无法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一般来说,申请时还需要递交详细的书面文件,以及指派具备
担保资格的人员作为保
证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
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