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惯常的做法是耐心等候案件相关部门发出关于后续审理程序的正式通知。这些通知可能来自于检察院的
审查起诉通知书,或者法院的开庭
传票,亦或是公安机关的
补充侦查决定书。在此关键时期内,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先前约定的
取保候审条款,例如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以及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个人行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