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
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措施,主要是为了确保
刑事审判工作能够顺利地展开,同时尽可能降低对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施加的
羁押限制。因此,在获取取保候审许可之后,若该案件仍然处于审理过程之中,那么从理论上来讲,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不再面临重新羁押的风险,除非他们在
取保候审期间出现了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或者新发现的
证据证明有必要改变现有的强制性措施。然而,实际情况中,是否会再次被羁押,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发展进程以及司法机构的判断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