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
刑事强制措施并非必然要求前往检察院进行申请操作。一般的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的行为既可以在案件的
侦查阶段直接向负责该案的公安机关提交书面请求,亦可在案件经过检察院进入
审查起诉环节后,再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此外,在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之后,法院同样拥有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权力。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辩护律师或者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近亲人均有资格代为办理相关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