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
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这一制度被视为一种强制性的司法程序,赋予了那些可能犯有轻罪或者
犯罪情节轻微的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向公安机关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或者提供
符合条件的保
证人之后,在不影响案件正常审理的前提下,暂时离开
羁押场所的权利。然而,是否能够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其决定权并不仅仅在于金钱的多寡,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到嫌疑人的具体
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以及他们对于自己行为的反思与忏悔程度等等诸多因素,这些都需要经过司法机关的严格审查与评估。值得注意的是,在相关的法律
法规中,明确提出了“具备稳定的居住地点、畅通的通讯联络方式并且不会故意躲避侦查和审判”这样的要求,而非简单地将其归结于金钱的数量之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