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被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并不必然必须经过37天的等待期。一般来说,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
刑事拘留的审查周期最长期限为30天,然而,在这一时间段内,由公安机关负责决策是否向检察机关申请
批准逮捕。倘若公安机关认定无需执行
逮捕,抑或发现其符合法定的
取保候审条件,便可立即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因此,我们应理解“37天”这一特定的日子实际上往往与批准逮捕事项紧密相连,而并非直接决定着
当事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