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人涉及到一项
犯罪行为,然而案件尚无最终结论,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此人可能正处于案件调查、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理等多个阶段之中。在此过程中,倘若涉案人员或者被告能够满足某些特定的条件要求(例如没有实施
暴力性的犯罪行为、可能面临相对较为轻微的
刑罚处罚、没有逃避对案件的调查工作或者审判程序、不会影响到
证人提供
证据等等),那么他们便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取保候审作为一项
法律强制性措施,其主要作用在于在案件处理的这段时间内,让涉案人员或者被告在社会生活中继续待命,但是同时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应的
保证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