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一种严格
限制人身自由的
刑事强制手段,其关键之处在于,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在非
羁押环境中静待司法程序的最终裁决。然而,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
犯罪嫌疑人是否将面临实际的
刑罚惩罚,因为这种自由状态仅限于在审判期间享有,并且其实际的刑期将视具体案件情节以及法律条款而定。若经法院审理后确认被告方确实存在
刑事责任,那么他们仍然需要接受相应的
法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