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入司法审理环节之后,
当事人依然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机会;然而,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需要由法院依据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予以评判和确定。取保候审作为一项保障
诉讼活动顺利展开且避免将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审判之前长期拘禁的强制性措施,法院会综合考量案件的具体性质、相关
证据的呈现情况、以及被告人认罪悔过等各个方面的因素来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