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实际适用过程中,撤销
取保候审的情况或许涉及众多因素,其中包括受害者违反了与取保候审相关的法律
法规,例如未经许可擅
自离开居住地、对
证人进行干扰以影响其作证行为、故意销毁重要
证据等等;此外,当案件的调查工作已经结束,且受害者并没有被追究
刑事责任时,也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被撤销;再者,如果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然未能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是否需要
变更强制措施等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撤销取保候审,并且应当将这一决定通知到相关的司法机构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
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