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特定情况下,申请人可向负责此案
诉讼程序的执行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足具资格的申请人应满足如下前提条件:未经判决所有疑犯或被告人可能将面临
管制、
拘役或者独自享有
附加刑责;疑犯或被告人可能将面临
有期徒刑或更重
处罚,然而以取保候审方式进行处理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威胁;若已过
羁押期且案件尚未审理完毕,则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家属或辩护律师有权向办案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提出申请,同时需提供
担保人或缴纳
保证金作为保障。一旦申请获得批准,疑犯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随时接受
传唤,不得擅
自离开居住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