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若所涉案件已顺利完成审判程序并做出终局裁决,除非发现新的关键性
证据或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监管规定,否则一般无需再次采取拘禁措施将其收押归案。“案件终结”则代表着该项
诉讼活动历经诉讼各方持续的司法辩论与举证质证,最终由法院依法作出具有
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而
当事人也应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裁判结果。在通常情况下,案件终结后,对于同一事项的
追责工作便应告一段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