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下,普遍采用的程序是先执行
逮捕,然后再向司法部门提出申请取保候审。逮捕,作为
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和审判过程中逃脱责任追究。若是符合相关
法规要求,嫌疑人自被捕之日起便可申请取保候审,这种待审期间的非拘禁状态保障了
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