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申请取保候审的次数,在相关法律条款中并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从理论层面上讲,是可以进行多轮申请的。然而,能否获得批准则要视乎
司法机关对于个案的具体情况以及
犯罪嫌疑人现实状况所做出的综合评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倘若首次的申请未能成功获批的话,往往还需提供全新的理由或者出现新的客观情形之后,才有可能再行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