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对办理
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限并未有明文规定,这主要取决于负责此项事务的司法机构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一旦涉案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符合了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已不具备
逮捕的必要性、不会故意逃避侦查等,负责审理案件的有关部门便会及时通知他们前来办理。这个过程有的可能发生在犯罪嫌疑人被捕或
拘留之后的较短时间之内,也有的可能在经过一段时期的调查工作之后陆续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