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性质并非简单地等同于无罪。实际上,这是一种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在
犯罪嫌疑人提供足额的
保证金或者得到可靠
担保人的
担保之后,他们可以在
诉讼过程中暂时摆脱被关押的处境。然而,这种措施并不能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清白,而是表示司法机构对他们不太可能逃避法律调查、
起诉甚至审判的判断。因此,最终的定罪与否仍需要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