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作出
逮捕决定之后,能否对嫌疑人启动
取保候审程序,主要还得看嫌疑人实际处境中的各种特性因素。其中包括其所实施
犯罪行为的性质与程度,以及此种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性,同时也要审视嫌疑人是否存在妨碍司法公正或者逃避
刑事审判的可能性。假如相关机构经过深入分析与评估,认定嫌疑人的再犯风险较低,并且其状况具备申请
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那么就有可能按照法律规定,允许其获得相应的取保候审权利。然而,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这种取保候审待遇并非无条件自动赋予的,而是需要由嫌疑人的
辩护律师或者
近亲属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然后再由检察院或者法院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