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论上,被依法
刑事拘留者有资格提出申请要求获得
取保候审的许可,然而最终能否获准取决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以及
犯罪嫌疑人体现在其中的各种行为表现。通常来说,若犯罪嫌疑人人格稳定,无潜逃风险,且不会对
证人出庭作证或者毁损相关
证据造成任何阻碍,就可以提出申请。然而,取保候审请求是否会得到批准,则需要由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与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