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举措并非意味着立刻释放涉案人员,而只是一种强制性手段,使嫌犯得以在不丧失自由的前提下等待法院的审判。
当事人一经获得取保候审,便须严格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且还需定时前往司法机构进行汇报。至于最终的放人期限则主要是依据案件的调查进程以及法院的审理状况来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我们可知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方法,然而却并无关于释放时限的具体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