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取保候审通常会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被依法
羁押之后,当认定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方可提出相应请求。这种情况常常出现在侦查、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之中,既便满足如下条件之一也是如此:在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情况下;有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如果患有严重疾病以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正处于哺乳期内,亦或是正在养育自己的婴幼儿,那么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若
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来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