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实施取保候审之时,被指控人或被告的健康状况,尤其是是否已经怀孕,并不会对此项制度的有效运作产生任何不良影响。依据我国立
法规定,取保候审乃是为了确保
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高效地开展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该措施的适用面向那些可能被判承担相对较
轻罪责,并且其再次
犯罪的可能性极低,亦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未对个人的基本生存权益,例如生育权等方面加以限制。因此,女性在接受
取保候审期间完全有资格怀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