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程序终结之后,被
羁押人员是否需要再度收监,主要取决于
司法机关所作出的最终判决。若经法院判定为有罪并需服刑,则法院会根据
判决书中确认的
刑罚期限,在宣告判决后依法执行相应刑罚。但若是未能被法院认定犯有
实刑或者被判
有期徒刑缓刑等,通常情况下便无需再行收监。关于收监执行的确切时间,并无统一的法律规定,因为这涉及到判决的实际执行过程,并非单纯取保候审环节的直接延续。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并不代表着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