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
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含义为嫌疑犯或被告人在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或者提供合适的
担保人之后,便可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前暂时离开
羁押场所,在外面等待法庭对案件的裁决。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暂停执行监禁的方式并不能完全排除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包括
有期徒刑、
拘役等。倘若法院经过严谨的审理程序,认定被告人确实存在
犯罪行为并且满足拘役的相关规定,那么依然有权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因此,取保候审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
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而非作为一种逃避
刑罚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