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
批准逮捕之后,能否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需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其中涉及到诸多因素,诸如
犯罪嫌疑人身处的社会风险程度、所犯下罪行的严重程度等等。通常来说,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所明确的各项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独立适用的
附加刑;又或者是
当事人身患重症,生活无法自理;甚至于犯罪嫌疑人为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幼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时,便可尝试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至于审批时间并无硬性规限,只是需要在侦查期间内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