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尚未对
取保候审申请次数作出明确限定。凡满足取保候审资格标准者,涉案人员或被告人可依法多次提出申请。关于审批事宜,由
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裁量。然而,若申请人频繁提出申请而未能改变其
涉嫌犯罪的基本事实,则有可能导致审批通过的难度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