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后,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保
证人监督与监管之下,原则上仍可继续保持正常的日常生活及职业活动。然而,为证明其实施活动或者身份,可能会需要到村落等基层组织开具相应的文件材料。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证明文件的出具并非背离了取保候审的
基本原则,但具体能否开具以及开具何种类型的证明,则需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证明内容以及当地执法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