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即便处于异乡他地,只要其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具体条件,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便享有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资格,这项权利通过办案机关严格的审查和依法决策得到进一步保障。此项法律条款深刻体现出我国
刑事诉讼制度中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和原则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