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要求,取保候审的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针对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
强制措施时,应确保在该
期限届满之前向
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通知有关事项,并在必要情况下做出解除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